草原或草地(广义概念):广泛应用于林草和农业等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、中外科技文献、专业教材课程等领域,泛称为“草原或草地”。
该定义主要指生长草本植物或兼有灌木和稀疏乔木,可以为家畜和野生动物提供食物和生产场所,并可为人类提供优良生活环境及许多生物产品,是多功能的土地-生物资源和草业生产基地;具体划分依据为草本植物覆盖度大于5%、乔木郁闭度小于0.1、灌木覆盖度小于40%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,草原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。
草原(狭义概念):主要用于植物地理学或植被学等学术领域,具体使用时应称为“草原植被”。
该定义主要指半干旱半湿润区的地带性植被,由旱生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主(有时为旱生的小半灌木)组成的植物群落,主要分布于内蒙古高原、黄土高原一带,根据层片结构划分为草甸草原、典型草原和荒漠草原三个植被亚型。
草地(狭义概念):主要用于国土(自然资源)部门的土地利用分类,具体使用时应称为“草地地类”。
该定义主要指一种土地利用类型,是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,包括天然牧草地、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等几大类。